理事及以上职务人员行业自律规

 

      为了严格规范陕西省家庭教育研究会(以下简称省家研会)运行规则、维护家研会良好声誉、规避社会风险,规范家研会常务理事及以上职务人员的行为,加强家研会党风廉政建设、行风建设,特制定此《规范》。

1、省家研会所有担任常务理事及以上职务人员必须具备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规则意识,要以高度的敏锐度和责任心维护家研会的声誉,珍惜自己的荣誉。

2、省家研会支持、赞助其他机构的活动必须经常务理事会讨论决定,任何机构或人员未经家研会授权私自以家研会名义设立机构、办班、发证、资助、赞助、协作或参与非家研会举办的活动均属违规,一经发现或接到举报,家研会将追究责任并协助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部门进行查处。

3、省家研会理事及以上职务人员不得以家研会任职身份在外从事商业或经营性活动,在进行家庭教育相关讲课、培训、科普、研讨等公益性活动时可以申明自己在省家研会的身份职务。

4、自此项规定通过之日起,凡是有违反上述条款的应在5个工作日之内立即纠正,并向省家研会党支部作出书面报告,逾期责任自负。

       5、省家研会理事及以上职务人员违反上述规定造成重大社会事件或严重不良影响的,相关责任人应向省家研会提出书面辞呈,主动辞去本人在省家研会的一切职务,在会员代表大会休会期间由常务理事会讨论批准辞职报告。